宏观经济政策/法律/党建战略管理经营管理/领导力/执行力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新媒体营销纳税筹划财务管理股权激励物流/供应链/采购/招投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库存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电子商务绩效薪酬商务礼仪职业生涯管理激励健康养生国学文化易经风水注册会计师(CPA)资产评估师(CPV)房地产估价师(CREA)注册建筑师(PRC)监理工程师(SE)执业医师(PP)执业药师(LP)注册设备监理师(ES)注册安全工程师(RSE)护士执业(HN)法律职业资格考试(NBE)证券期货基金从业银行专业(CCBP)税务师(CTA)建造师(CAC)造价工程师(CE)注册消防工程师(RFE)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理财/信贷房产/物业生产/制造医药/医疗通信/邮政电商/物流零售/连锁文化/旅游政策/法律担保/租赁软件/网络住宿/餐饮教育/卫生水利/环保电力/热力建筑/装饰烟草/其它业务管理技能创说会/增员专题产说会专题素质提升知识提升保险营销初级营销工具资产配置财富管理保险营销中级保险营销高级理财规划营销训练营商学院介绍MBA班EMBA班EDP班企业家(总裁)班职业经理人班人力资源总监班营销总监班财务总监班生产总监班宏观经济企业战略企业管理/团队建设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商务谈判税务会计财富管理压力/情绪/心理/性格国学文化职业素养金融投资/股权融资/资本商务礼仪行政办公TTT系列项目管理采购物流思维训练内部控制职业能力政策法律职业规划宏观经济战略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财务税务项目管理采购物流资本股权国学文化生产管理政策法律职业素养企业文化金融保险讲师合作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北京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上海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广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深圳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天津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重庆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太原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兰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乌鲁木齐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郑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合肥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西安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济南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南昌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长沙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武汉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拉萨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杭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银川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昆明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福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呼和浩特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南宁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西宁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海口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石家庄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南京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贵阳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成都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沈阳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哈尔滨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长春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厦门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大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青岛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苏州
欢迎来到全国培训资源采购平台官网      
13021927188 15704306819
课程介绍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编号: RZ005               类别:消防工程师          方式:集中面授
时间: 待定1               地点:待定
课长: 1天                讲师:安老师、罗老师、杜老师、秦老师等
对象: 准备参加消防工程师全国统一考试者
收益: 教材精讲、真题解析、考点串讲、习题特训、全真模考;每日一练、考点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考前押密、临考点题、高频题库;彩色教材、真题手稿、高频易错、思维导图、通关宝典。
价格:
0.00
课程大纲


一、考试介绍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于2018年11月10日、11日进行。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1月9-10日举行。

二、考试分类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免考规定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考试教材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共三册,含《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二级资格考试考生均适用,是公安部消防局委托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编写的唯一一套辅导教材。该教材2014年首次出版, 2016年局部修订再版。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满足广大考生和读者需要,2018年对教材进行了再次修订,定于2018年7月份由中国人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六、考试科目

考试名称

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七、执业范围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手机号码:15504488610                     联系邮箱:3205025031@qq.com                    联系电话:0431-85631925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明德路77号
讲师注册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         吉林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关于我们
©2015-2024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 法律顾问: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运营单位:北京金百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财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汇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吉林省慧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讲师合作   关于我们   
本站部分图片及文字来源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告知我们,即时删除
官网公众号
智慧大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