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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董监高履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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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董监高履职行为规范》

编号: GK007               类别:政策法律           方式:内训课、公开课
时间: 待定1               地点:待定
课长: 1天                讲师:崔老师
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司资产、财务、信贷、合同、合规及风控人员
收益: 掌握公司法规定的董监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知晓相关条文变化的理论逻辑和实际应用;指导企业董监高规范履职。
备注: 课程大纲仅供参考,我们会根据您的需求特点,进一步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培训大纲。
价格:
0.00
课程大纲


第一讲:董事权利清单解析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有权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并由公司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3.有限责任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4.股份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前,董事有权获得会议通知

6.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务的,过半数的董事有权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7.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有权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

9.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10.参加董事会设置的委员会

11.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12.任期届满前被无正当理由解任的,有权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13.担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4.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职务的,过半数的董事有权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15.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中依法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16.兼任公司经理

17.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8.从公司获得报酬


第二讲:董事义务清单解析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遵守公司章程

3.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4.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5.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6.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7.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8.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10.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应当接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11.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2.董事或其关联人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该董事负有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义务,并按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

13.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催缴出资义务,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任期届满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15.不得兼任监事

16.接受监事会对其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17.接受监事会对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纠正

18.按照监事会的要求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19.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

20.出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过半数成员不得担任董事以外的职务以及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3.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24.上市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回避表决

25.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负有向公司申报的义务,并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其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26.国企董事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27.不得违规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28.对公司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29.董事会对相关法定关联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

30.应股东会的要求列席股东会会议并接受质询

31.依法行使董事会职权的董事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义务应股东的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

32.公司依法解散的,董事负有及时清算义务

33.作为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讲:董事责任清单解析

1.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因过错执行职务致害他人,公司担责后可以向其追偿

2.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董事会未及时履行催缴出资义务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对股东抽逃出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董事会的决议违法违规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并投赞成票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违规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出现法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8.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9.违法违规执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违法违规损害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且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应当与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13.公司违法分配利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公司违法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作为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讲:监事权利清单

1.监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担任监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主席或副主席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的,过半数的监事有权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4.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5..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7.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在不设监事会的公司中依法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前,有权获得会议通知

10.从公司获得报酬


第五讲:监事义务清单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遵守公司章程

3.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4.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5.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6.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7.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8.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10.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1.不得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任期届满或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仍应当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13.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监事或其关联人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该监事负有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义务,并按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

15.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负有向公司申报的义务,并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其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16.不得违规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17.对公司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18.应股东会的要求列席股东会会议并接受质询

19.依法行使监事会职权的监事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义务应股东的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讲:监事责任清单

1.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股东抽逃出资负有责任的监事应当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违规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监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出现法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5.监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6.违法违规执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违法分配利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监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违法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监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课程背景: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条文大体有104条。为了帮助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深入学习公司法,本课程将这些条文规定拆解为“权利清单”“义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便详实体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主要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公司法的特殊设计,有关非董事监事的高管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归集在董事监事条款之中。因此,本课纲并不出现专门的高管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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