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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公司法重大修改精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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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重大修改精细解读》

编号: GK007               类别:政策法律           方式:内训课、公开课
时间: 待定1               地点:待定
课长: 1天                讲师:崔老师
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小企业高管、公司资产、财务、信贷、合同、合规及风控人员
收益: 深入了解新公司法的新变化及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知晓公司法相关条文变化的理论逻辑和实际应用;指导企业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则开展公司治理。
备注: 课程大纲仅供参考,我们会根据您的需求特点,进一步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培训大纲。
价格:
0.00
课程大纲


第一讲:公司制度的变革

一、公司法的修改历程

二、公司的资本制度

三、公司资本制度变革

四、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制

五、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

六、定向减资的适度限制


第二讲: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

一、股东出资形式的拓展

二、资本充实原则的立法取向

三、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

四、股东出资的加速到期

五、公积金提取与利润分配

六、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第三讲:股权交易规则的完善

一、转让方的通知义务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未实缴及瑕疵出资转让交易双方的责任

三、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四、公司增资时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五、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

六、股份公司自行决定股份回购

七、公司合并场景下的股东会程序豁免


第四讲:公司治理制度的优化

一、公司三会一层的治理架构

二、股份公司类别股东的双重表决

三、发行类别股份的公司章程的特殊要求

四、股东知情权规则的完善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与责任承担

六、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的职能替代

七、小规模公司治理架构的简易化

八、公司治理的内部人士与外部人士

九、股东/控股股东的连带责任及赔偿责任

十、股份公司之股权取得的财务资助

十一、董监高的赔偿责任——双重股东代表诉讼

十二、股东会/董事会瑕疵决议的救济路径

十三、关联交易的管制规则

十四、董监高谋取商业机会的禁止与例外

十五、公司治理——ESG责任


第五讲:国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与一人公司管制的放松

一、国家出资公司与国家出资企业

二、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

三、股东类型的多元化——非法人股东

四、对一人公司特别管制的松绑


第六讲:公司法其他重要调整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责任承担

二、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成立大会

三、公司债券融资监管规则的优化

四、公司登记程序的便利化

五、公司的法定登记事项

六、公司登记信息的公示


课程背景:三十年前,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应运而生,自1994年7月1日实施。三十年后,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弹指三十年间,公司法历经了1993年、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2023年的重要时间节点,从无到有、不断完善。新《公司法》共15章,266个条文。相比于2018年的《公司法》,本次修订删除了其中的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在结构体例上新增第二章公司登记和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删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专节规定,将其融入相关条款之中,使整个体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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