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修订《公司法》新规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重大影响
1、公司制度的变革——公司法的修改历程、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定向减资的适度限制
2、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股东出资形式的拓展、资本充实原则的立法取向、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股东出资的加速到期、公积金提取与利润分配、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3、股权交易规则的完善——转让方的通知义务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未实缴及瑕疵出资转让交易双方的责任、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公司合并场景下的股东会程序豁免
4、公司治理制度的优化——公司三会一层的治理架构、股份公司会议规则的优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完善、控股股东的连带责任及赔偿责任、董监高的赔偿责任、关联交易与竞业管制、ESG责任报告
5、国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与国家出资企业、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
二、新公司法与公司治理实践的创新
1、董事职责与董事会建设的理论逻辑——董事会在现代公司机关中的核心地位、董事忠实义务的新表述——恪守管家本分、董事勤勉义务的新表述——善意与行为到位、董事的免责安全港——商业判断准则、新增董事保险制度、高质量董事会的5个关键环节
2、新法背景下的公司治理规范与董监事会运作——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董事会的职责与运作、监事会的职责与运作、新增加的审计委员会及其职能
3、董事会的会议与绩效评估——新法背景下的董事会的会议种类与开会方式、法定人数、频率、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座位安排、董事会的信息与沟通、董事会的绩效评估
三、新法背景下的董监高履职规范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案例分析
2、国有企业董事任职资格的新表述
3、董监高勤勉尽责的新要求——案例分析
4、董监高有效履职的新要求
5、董监事履职风险与新规定的规避措施
6、董监高履职案例分析
四、新法背景下的党委决策与公司治理的融合
1、新法特别强调了党的领导和党组织的作用——领导作用、研究重大管理事项、支持三会一层履职
2、党的领导与国企的特殊性——国企必须按公司法运作、国企改革与加强党的领导之关系、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2、党委决策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决策前置、信息互通
课程背景:三十年前,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应运而生,自1994年7月1日实施。三十年后,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弹指三十年间,公司法历经了1993年、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2023年的重要时间节点,从无到有、不断完善。新《公司法》共15章,266个条文。相比于2018年的《公司法》,本次修订删除了其中的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在结构体例上新增第二章公司登记和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删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专节规定,将其融入相关条款之中,使整个体例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