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个税法修订内容与未来趋势分析
1.综合所得与原分类所得税负有哪些变化?
2.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内容及标准?
3.外籍人赠有哪些特别扣除?
4.新个税法实施后,原年终奖特殊算法、股权激励、离职补偿等规定是否继续适用
5.个税法修订后多部门联动会涉及个人银行账户的监控吗?
6.其他所得项目取消今后如何执行?
7.个税最新税率的变化表体现税负如何变化?
8.关联交易、CFC、一般反避税规则引入?后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最新精神把握?
9.个税法修订对CRS数据交换的影响?
10.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规则的调整(对于年所得12万自行申报)?
11.未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预测?
二、大数据监管措施与个人所得税风险
1.税务机关大数据监管情况接受
2.最新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的更新与大数据管理趋势分析
3.个人金融账户的税收风险
4.新个税法修订后税务机关应监控个人哪些信息
5.CRS与税务机关大数据
三、社保由税务征收企业面临的问题
1.缴纳社保与个税的基数是否必须一致?
2.缴纳社保与个税的基数一致,那么企业如何来平衡这几者的关系?怎么发工资和缴社保、个税对企业有利?
3.原来企业是按最低标准给员工购买社保,2019年由税务局征收,按实发工资计缴社保了,那么这个缴纳差异很大,会不会追补以前年度少缴的社保?会不会有罚款?
4.原来没购买社保的员工,下一步是否必须购买?如员工不愿意购买,企业是否可把购社保的钱折合成现金发给员工?如何操作才合规?
5.员工为农村户口,企业是否可不购买社保只购农合?怎么操作才合规?
6.非本公司的员工之前在公司代购社保,下一步还能购买嘛?如何操作才合规?
7.小微企业在税收上存在很多优惠政策,社保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负担,那么这块有没有优惠?
8.社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若为当年入职员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且每月工资不固定(底薪加提成),如何确定缴费基数(是否按每月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另企业一般社保为当月缴纳、工资次月发放,缴纳当月社保时当月工资发放额尚未确定,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缴费基数?
四、个人股权投资的税务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