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介绍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台湾地区具体事宜另行制定。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019年职业资格考试是在2019年5月18-20日举行。
三、考试科目
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