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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新政下纳税筹划与大数据稽查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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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纳税筹划与大数据稽查风险管理》

编号: GK007               类别:纳税筹划           方式:公开课、内训课
时间: 待定1               地点:待定
课长: 2天                 讲师:兰老师
对象: 财务税务人员
收益: 明确税降税社保降费相关政策;掌握与政策相关的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规范处理与税改政策相关的票据审核;理解大数据时代税务稽查要点及有效风险应对。
备注: 课程大纲仅供参考,我们会根据您的需求特点,进一步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课程大纲。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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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第一讲、重磅!增值税改革具体细则文件出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4、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5、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6、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8、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第二讲、重磅!增值税抵扣范围再扩大!进项税加计扣除10%!过渡期如何抵扣?如何开票?

在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基础上:

1、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2、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3、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4、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5、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

6、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7、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8、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9、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讲、总局:加计抵扣进项/税率调整等增值税新政100问

第四讲、税率下调,过渡期怎么抵扣?怎么开票?怎么红冲?

1、4月1日之后取得的16%,10%的专票可以继续抵扣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

2、4月1日之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该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3、4月1日之前按照16%、10%做了未开票收入申报,4月1日之后补开发票也应该开16%、10%。

4、强势的购买方可以让供应商提前开票。

5、强势的销售方切不可拖延开票。

6、购销双方应该协商好,互利共赢,平稳过度。


第五讲、业务招待费想要扣除,看这里!

1、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的管理。

2、把握好两个涉税边界。

3、做好费用的严格管理与准确分类。

1)差旅费与交际应酬费的划分

2)会议费与业务招待费的区分

3)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的区分

4)职工福利费与业务招待费的区分


第六讲、出差车票可抵扣增值税!一张50元汽车票,能抵1.5元税!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案例计算

附:八个抵扣提醒特别要注意


第七讲、2019年工资新规定 月薪不到这个数,单位违法!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

2、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3、现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继续执行!

4、明确提出:2019年,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要有实质性下降!

提醒:以下九种情形的将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失范行为惩戒名单

5、2019年工资新规定月薪不到这个数,单位违法!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的影响

3)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4)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5)划重点:哪些情况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第八讲、社保降了!缴费基数不清楚?一文搞定你困惑的缴费基数问题!

1、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由哪些部分构成?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由哪些部分组成?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由哪些部分组成?

4、哪些项目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第九讲、紧急提醒!3月大批会计出错!2019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必须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2、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案例

1)工资薪金预扣预缴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

3)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第十讲、注意!没有更全!官方企业所得税风险提醒!

一、收入所得类风险提醒

1、收入总额

2、经营业务收入

3、其他收入

4、利息收入

5、股息红利收入

6、视同销售收入

7、政策性搬迁

8、不征税收入

9、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二、税前扣除类风险提醒

1、工资薪金

2、职工福利费

3、工会经费

4、职工教育经费

5、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7、业务招待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捐赠支出

10、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1、成本类

12、利息支出

13、租赁费用

14、折旧和摊销

15、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16、各类预提、准备金支出

17、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18、其他不得列支项目

三、特殊事项类风险提醒

四、申报事项类风险提醒


第十一讲、税局查账关注的15个重点

关注点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关注点2: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关注点3: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固定纳税;

关注点4: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关注点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项纳税调整;

关注点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关注点7: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关注点8: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以及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关注点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关注点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等问题;

关注点11: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关注点12: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关注点13: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关注点14: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关注点1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


第十二讲、税务局为什么查你,到底哪里出现了问题?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异常

2、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

3、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4、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5、进项税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

6、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7、纳税人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8、收入成本率异常

9、进项税变动率高于销项税变动率

10、收入费用率异常

11、存货周转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课程背景】: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围绕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会议决定: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三是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同时,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县市倾斜。这些新政的实施,企业如何真正规范享受政策?如何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帮助企业迅速成长,本堂课结合今年两会新政及大数据税务信息化管理,给大家讲授新政下规范的税收筹划及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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